根据《国家发展改变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经信委等五部门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变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82号)有关要求,我们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于2018年4月8日至4月20日对全省5户电解铝企业2017年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现场核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6月5日至6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经信委节能处。书面意见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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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