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形式选择
1. 支撑形式的选择应符合统一性、美观性、可视性的原则。同一条道路,道路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的,同类标志设置方式应尽量保持一致,选用的支撑方式一般不超过三种类型。
2. 柱式可分为单柱式和双柱式。单柱式适用于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双柱式适用于长方形的指示或指路标志。
3. 悬臂式的适用条件包括:
(1) 柱式安装有困难时。
(2) 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时。
(3) 视距受限制时。
(4) 景观上有要求。
4.门架式的适用条件包括:
(1) 同向三车道以上的多车道道路 (含同向路段上二车道, 至路口为三车道) 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时。
(2) 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行驶的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时。
(3) 互通式立交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较密处。
(4) 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时。
(5) 车道变换频繁,出入口匝道为多车道时。
(6) 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交的互通立体交叉主线区域。
(7) 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
(8) 隧道、高架道路入口匝道处。
(9) 景观上有要求。
5.附着式适用条件包括:
(1) 支撑件设置有困难时。
(2) 标志布设点位的附近有跨线桥涵、高架桥墩、人形天桥等构造物可以利用,采用附着式设置更加合理时。
(3) 其他需要采用附着式设置时。
安装要求
1.交通标志采用立柱式支撑方式时或附着于路面结构物立柱时,如信号灯、悬臂式标杆等立柱,安装高度为 2000mm~2500mm;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不低于1000(新国标 1200)mm;采用单柱或双柱支撑方式安装的线形诱导标的安装高度为 1100~1300mm。
2. 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支撑方式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5000mm,并应考虑路面维修增高的因素,交通标志采用门架式支撑方式时,应按道路通行净空高度要求来确定,一般应大于 5500m。
3. 同一立柱上并设标志板之间的安装间隙一般不大于 20mm,在立柱两侧分别安装标志板时,其横向间距为立柱直径的 1~3 倍。标志分别安装在悬臂和立柱上时,安装间距不受此限。
4. 交通标志应面向来车方向,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
5. 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地点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在平坡或下坡处的高架标志,其垂直轴线应略微向后倾斜。
6. 设置路侧式标志时,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的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 0°~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 0°~45°;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 0°~10°俯角。
7. 标志立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 0.5%,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
8. 标志板面在 6×3m高范围内不允许采用拼接的方式进行安装。
9. 立柱、杆件等的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进行表面防腐处理之前完成。
10. 标志立柱、杆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尺寸及位置误差均在规范要求范围内,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表面防腐层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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