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
13.1供方提供优良售后服务,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以优惠价提供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如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需派人到需方现场处理时,24小时内到位。如属不正当使用造成损坏,按超质保期后的费用收取。超过质保期后,供方仍免费提供在线技术支持,以优惠的价格向需方提供及时的零配件供应。需要派人前往需方现场维修时按照供方标准收取相应的差旅费用、工时费用。
14.质量保证范围
14.1需方须按照供方提供的使用操作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若由于需方使用方法不当或未按供方要求使用及操作而造成的损坏不在此担保范围内。另外,消耗品、易损件不在此担保范围内。
14.2由于供方责任而出现的设计、制作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或工作失常,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
14.3供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提供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和调试引起的故障和损坏负责。
14.4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供方的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由于需方使用方法不当或自行拆卸改装等非制造质量原因发生的故障损失以及存放时间过长造成的设备外观或内部损坏,不在质量保证范围。
14.5供方保证制造中所有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本技术协议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4.6每台设备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
15.图纸资料
15.1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与实物相符。
15.2需方对供方的图纸等技术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
15.3在未征得供方许可时,不得带领同行业内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参观、拍照、测绘。
16.责任和义务
16.1 需方
16.1.1应向供方提供详尽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16.1.2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额度及时支付资金。
16.1.3负责安排现场设备卸车及相应人员配合。
16.1.4负责设备安装及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油、气等外部设施。
16.1.5负责安排人员协同供方的安装、调试并指定专人参与培训。
16.2 供方
16.2.1负责制造、安装及调试设备,并达到验收要求。
16.2.2负责将设备运抵需方。
16.2.3向需方提供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文件资料。
16.2.4负责免费售后在线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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